企业融资风险有那几种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
哪些行为可转化为抢劫罪
天津开发区律师依法讨债方
股东转让股东会决议
对罚金进行减少或免除可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笫十条的规定,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法律提倡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即用工之日就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在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就不属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