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赵治国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服务!咨询热线:13802001907
· 滨海信息

供热来临 这些法律纠纷要注意

 过了冬至,随着气温越来越低,供暖也成为与家家户户息息相关的事情,不少关于供暖的纠纷也随之而来。近日,本报热线也不断接到市民反映供暖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今天的值班热线就针对市民可能在供暖季中遭遇的法律纠纷请来天津市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赵治国律师为大家解析。
 
  案例一:前房主欠费为何由我来交?
 
  今年年初,市民黄先生在塘沽地区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如今黄先生迎来了入住后的第一个供暖季。当黄先生到供热公司缴纳今年的暖气费时,被告知该房屋已经拖欠了两年供暖费,加上滞纳金一共7000多元,供热公司表示,如果黄先生所住的房屋想要继续供暖,就必须将前两年欠下的供暖费补交齐全才能交今年的暖气费。一下子拿出近1万元的取暖费让黄先生无法接受,他认为既然暖气费是前房主欠下的,那么这就是暖气公司与前房主的纠纷,不应该转嫁到自己身上。
 
  律师解析:针对原房主拖欠供暖费一事,供暖单位将他们与原房主的欠债关系推向新房主,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供暖公司不能因为业主的更换,而向现在的业主索要暖气费用。供暖公司也无权因为原房主欠供暖费就不给新房主供暖。新房主可以与原房主协商解决此事,如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向原房主索要前两年的供暖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二手房在买卖的合同中,应该对原业主所产生的水、电、暖、气有个相对制约的约定,如果是原业主因无法结清产生的拖欠费用,应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案例二:私改暖气管道 致邻居暖气不热
 
  开发区市民张女士近日忧喜交加,虽然所住区域提前供暖,但她却发现供热后家里的温度根本达不到标准温度。随后张女士联系到了供热公司,经过维修人员检查,暖气不热的原因不在张女士家,而是同楼栋一楼的住户,该住户在未经相关部门的允许下私自将暖气片改成了地暖供热,导致其他住户供暖受到影响,温度不达标,而深受其害的还有同楼栋其他几户居民。
 
  律师说法:《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用热户擅自改变室内供热设施、安装其他设施影响供热效果的,最终造成室内温度达不到标准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此外,对于造成其他用户温度也不达标的,改造用户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于用户违反规定私改逾期不改正的,要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给其他用热户造成损失的,要依法予以赔偿或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另外,《天津市集中供热管理规定》也明确,擅自拆改、迁移供热设施的,由供热经营单位通知其限期改正,赔偿直接经济损失;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停止对其供热。
 
  案例三:未封锁旧管道 家中跑水谁担责?
 
  前段时间,供热公司对市民吴先生所在小区进行了管网改造,但施工后吴先生却发现旧管道横在半空没有封口,而施工人员表示已经完工,旧管道无需封口随后就离开了。本以为相安无事,没想到几天后的供热试水,由于旧管道未封口,导致跑水,吴先生家中水深30厘米,造成房间电器、装修板材、地板等受损,直接损失达5万元。吴先生认为,既然施工方承担改造管网的工作,就应该将收尾工作做好,不应该留下隐患,如今造成损失应该由供热公司承担。
 
  律师说法:承担管网改造的施工方对业主家中被淹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案例中,旧管道为废弃管道,在使用新管道后施工方应该对旧管道进行妥善处置,旧管道未封口会存在跑水的可能,施工方应该考虑到这些,而且管道未封口是导致跑水的直接原因,所以供热公司应该对业主家中被淹后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