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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偷盗被拘留 立即被开除合理吗?

  2014年11月,某公司员工张某到超市购物,看中柜台上摆放着一个精美的装饰品,就想送给女友。当他正准备向服务员询价时,却发现无服务员在场,于是他偷偷地把饰品装入包中带走。他的行为被超市的监控捕捉到了,随即被超市保安抓获,并被扭送到公安机关。
  张某被拘留的消息传到了其所在公司,公司领导认为张某既然已经被拘留了,说明他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于是就单方面解除了与张某的劳动合同。随后,因为张某盗窃的财物价值数额较小,公安机关对张某实施了行政处罚就将其释放了。张某得知自己被开除后心里不服,要求单位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律师说法:天津市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赵治国律师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规定,在劳动者被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者逮捕的时候,不应立即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因为,劳动者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并不意味着该劳动者就一定是罪犯,有可能只是涉嫌犯罪的人员。而这时若劳动者回到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已被解除,其用人单位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案例中的张某就属于这个情况。所以用人单位在处理涉嫌犯罪职工的劳动关系时,一定要等司法机关的判决结果出来后再作处理,不然会因处理不当而引发劳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