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30日下午,市民王先生下班回家,经过小区内的一所幼儿园,被从天而降的一块大石灰块砸中了脑袋,当时血流不止。王先生立即去医院包扎治疗,花去500多元。后经王先生了解,从天而降的石灰块来源于幼儿园的外墙壁。他认为幼儿园没有做好修缮工作,导致墙皮掉落砸中行人,遂找到幼儿园索赔,但对方却表示,小区内的房子是
物业出租给他们的,
物业应承担
房屋的管理和修缮义务,因此幼儿园不该承担责任。双方各执一词,至今王先生也没得到一个合理的说法。
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
赵治国律师:到底谁来承担王先生的医疗费用,应该看这所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如果小区内这所幼儿园的房屋是属于开发商,开发商委托物业将房屋出租给了幼儿园,那么开发商就是出租方,幼儿园是承租方。根据相关
法律规定,出租方对房屋有修缮和管理的义务,而承租方既然已经使用了该房屋,那么也应该具备了使用安全保障的义务,承租方发现房屋存在任何风险,应该及时通知出租方修理,防止房屋风险扩大,所以承租方与出租方都存在责任,而且出租方应该承担更大的赔偿责任。
如果这个房屋是属于小区附属设施,那么所有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但小区所有业主来管理房屋并不现实,而是将房屋委托给了物业管理,且物业对小区内所有的房屋都有管理的义务,因此物业应该承担所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