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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时缴费 车位要被收回?

 
      “小区车位得来不易,物业凭什么随便收回?”近日,市民吴先生给滨海时报打来求助电话称,小区物业对业主发出最后通牒,在3月末之前必须缴纳2014年度场地占用费,也就是车位费。否则就视为放弃该车位,物业有权收回再另行处置。物业的这则告示引起了一些业主的不满。吴先生说,租下车位时双方有协议,不是单方面可以收回的。
 
  业主质疑: 物业此举不够人性化
 
  吴先生是怡康家园小区的业主,他告诉记者,小区车位很紧张,大多数业主只能将车停在小区外面的停车场。只有少数业主抢到了小区内的车位,所以大家都很珍惜,也会按时缴纳车位费。
 
  前几天,吴先生在小区内看到物业贴出的告示,对业主发出最后通牒,必须在3月底之前缴齐2014年全年的车位费。否则就视为业主自动放弃该车位,物业可以随意处置这个车位,将车位租给其他人。
 
  吴先生表示,他不是不愿意缴纳车位费,只是觉得物业做法不够人性化,“拿我来说,我经常出差在外,有时候一出门就是好几个月。万一没来得及缴费,我的车位就成别人的了?”吴先生说,自己长期出差,有时候不会留意物业的告示,来不及缴纳车位费。难道因为这样物业就要收回车位吗?
 
  吴先生告诉记者,小区一直是实行这样的制度,以前就有部分业主对此提出过质疑。大家跟他的想法一样,认为物业这样做没有顾及业主的特殊情况,也有业主因为不知情而失去车位的。
 
  “物业这样的做法合理吗?既然业主和物业双方事先都签署了车位租用协议,就算业主没有按时缴费,物业凭什么擅自收回呢?”吴先生提出疑问。
 
  物业回复:不按时缴费有失公平
 
  记者联系到了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正因为小区车位紧张,才会用这样的办法催缴车位费。因为有些业主占着车位却不交车位费,这样对其他没有车位的业主很不公平,所以为了督促业主缴费,他们才会这样做。不过对于业主的建议,他们会仔细斟酌,考虑采纳。
 
  律师意见: 双方应遵守协议规定
 
  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赵治国律师表示,物业用这样的方式催缴物业费情有可原,业主也不应该拖欠。
 
  至于物业是否有权收回车位,就要看当初双方的协议了。毕竟在合约期内,车位的使用权还属于业主,物业不具有随意收回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