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玲与男友晓明同居后,被检查出异位妊娠,经过手术后被诊断日后怀孕几率极低。晓明这时提出分手。阿玲多次与晓明沟通无果后决定到
法院提出
诉讼,要求晓明承担赔偿责任。
2007年,正在热恋的晓明与阿玲开始了同居生活,几个月后,阿玲被检查出异位妊娠,出现失血休克、出血性贫血,严重病危必须做手术。第二年,阿玲被鉴定为八级伤残,医生判断后告知阿玲日后成功怀孕的几率极低。在此之前阿玲曾多次药物流产,万没想到这次后果如此严重,但最让阿玲伤心的是这件事后,晓明竟然还提出了分手,对她避而不理,连1万多元的医药费都不肯支付。阿玲认为身体受损都是由于流产和宫外孕导致难孕难育,晓明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天津市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
赵治国律师认为:阿玲与晓明是同居中自愿发生性关系的,晓明也没有主观过错,根据民法通则,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根据公平责任原则,晓明和阿玲作为当事人都应分担民事责任。关于责任分配,参照
婚姻法规定:“
离婚时,原为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
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同居时,阿玲和晓明共享收益、共担生活开销,因宫外孕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双方共同分担,但是精神
损害赔偿不会被支持的。另外,并不是所有的同居流产,女方都无法要求索赔。如果同居过程中,男方故意违背女方意思,致女方怀孕流产的,此时男方就应对女方在生育权、身体健康权等方面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