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春运临近,很多人因为票贩子(俗称黄牛)的从中作梗,又将面临买不上票的困难。那么,究竟被众人所痛恨的票贩子是否触犯了 法律法规呢?我们遇到类似事件应该如何应对呢?今天的值班热线,本报请来了 天津市四方君汇 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赵治国律师为大家解析。
案例回顾
2015年春节前一个月左右,外地市民林某就开始在网络上关注火车票的情况。由于林某所乘坐的车次比较少,所以票不好买,特别是春运期间。所以这次林某决定到火车站售票厅亲自等待发票,第一时间购票。正当林某等待出票时,一位男子凑上前表示可以提供火车票,林某无需亲自排队,只要将身份证复印件提前给“黄牛”,并交100元定金,“黄牛”负责买票,买到票后林某再支付150元的感谢费。“一票难求”,为了能顺利买到票,林某就与“黄牛”达成了交易。但是事后林某拿到票后不想再支付剩下的150元感谢费,双方为此发生了争执。
疑问一
“黄牛”利用旅客急于买票的心理,有的甚至出售假票,这些行为触犯了法律吗?
律师解答:铁路部门对铁路内部工作人员有严格的纪律要求,并已向社会公布了“七不准”的售票纪律和有奖举报的措施。“七不准”包括不准售票人员私自携带现金、提包、银行卡、手机等进入工作岗位;不准利用当班之机提前制票、抢票、囤积、私留车票;不准代买代卖车票;不准违反实名制售票规定,私自凭报号出票;不准违反规定办理互联网售票及电话订票取票手续;不准违规办理退票、改签;不准向旅客强行发售指定车次车票。
而我国对于贩卖“黄牛票”处罚有两种,分别为治安管理处罚和 刑法处罚。判刑的条件为:如果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票面数额在五千元以下,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千元以下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高价、 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票面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千元以上的,构成 刑法规定的“倒卖车票情节严重”, 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所以案例中“黄牛”卖给林某车票已经触犯了法律,根本无权索要感谢费。
疑问二
如果“黄牛党”被查处,卖票给“黄牛党”的售票员有连带责任吗?
律师解答:明知“黄牛党”是为了倒卖车票牟利,依然违反规定将票出售,造成车票紧张,导致真正需要车票的老百姓买不到车票。如果“黄牛党”被抓,并且涉嫌金额比较大,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售票员应当与“黄牛党”承担连带责任,除退还违法所得金额外,由售票员所在单位给予严厉处罚。如果情节严重的,构成倒卖车票罪的,依照《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 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1)铁路职工倒卖车票或者与其他人员勾结倒卖车票;
(2)组织倒卖车票的首要分子;
(3)曾因倒卖车票受过 治安处罚两次以上或者被劳动教养一次以上,两年内又倒卖车票,构成倒卖车票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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