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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证爱情躺马路 被撞伤谁担责?

  案例回顾
 
  最近,网上一则“情侣为证明爱情躺路上被撞重伤”的新闻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和热议,大家在好奇这对情侣有此举动的原因之外,是否考虑过这样的行为背后涉及的法律问题呢?情侣被撞上后又该谁来承担责任呢?本报邀请天津市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赵治国律师为大家讲解案件背后隐藏的一系列法律问题。
 
  武汉人徐先生在永康经商,他习惯晚睡。2015年3月16日凌晨3点多,他住在永康九铃东路一家宾馆5楼,听到楼下一对男女在拌嘴。他跑到窗边,看到一对男女正站在行道树下。由于两人的对话比较有意思,他至今还记得很清楚,据徐先生介绍,俩人对话内容大致就是女的认为男的不把自己放心上,不爱她。质问男方该怎么见证和证明,于是提议俩人躺在马路上。随后俩人便真的双双躺在马路上,却不慎真的遭遇车祸。
 
  疑问1  
 
  为证爱情躺马路行为是否可看做双方相约自杀?
 
  律师解答:这对情侣的行为虽然无异于自杀,但是从法律角度看不能算是自杀行为。从主观意识上,双方的目的只是用这种过激危险的方式进行打赌验证爱情,并非因为厌世愤俗、万念俱灰以躺马路的方式结束生命。这种过激的方式是一种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四) 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这对情侣躺的地点不仅是公共场所,而且还是车来车往的大马路,他们的行为不但让自己处于一个非常危险的环境,同时影响马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甚至行驶车辆中乘客的生命安全也受到潜在威胁,所以他们应受到治安管理条例处罚。
 
  疑问2
 
  此次事故谁来承担责任?
 
  律师解答:《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第一款(二)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的男女双方作为行人,未遵守交通规则,故意躺在马路上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在认定双方的事故责任时,应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适当减轻肇事一方的赔偿责任。
 
  疑问3
 
  这对情侣的行为与碰瓷有区别吗?
 
  律师解答:主观目的不同。见证爱情的行为只是单纯地为打赌所实施的恶作剧,虽然他们放任交通事故的发生,让自己处于危险的环境,主观上不是,也不希望侵害他人,即使发生了交通事故责任,也仅是民事责任。碰瓷的主观意图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他人钱财。
 
  二者的社会危险性和恶劣性不同,见证爱情行为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如果后果严重可能会面临罚款或拘留的治安处罚。碰瓷属于诈骗,行为人主观上是希望或放任交通事故的发生,为了讹诈他人钱财,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假借身体受到驾驶车辆的伤害,以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应接受3年以下有刑徒刑,后果严重的可判处3-10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