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初,市民方女士花18万余元买了一辆小轿车,半年后,方女士外出行驶时,严某驾驶重型货车发生侧滑,驶入方女士车道撞上她的车。
事故发生后经交警大队认定,严某负
事故全责。事发后,严某赔偿了方女士修车费用7万余元。但是方女士认为,她的新车虽然经过修理已无大碍,车辆却大大贬值,严某应该赔偿她的贬值损失。
事故后,方女士曾找到一家资产评估
公司对她被撞的车进行了评估,鉴定结论为:方女士的车因
交通事故受损,造成车辆贬值损失为3万元。所以方女士要求严某赔偿车辆贬值费3万元,但是严某却以没听说过车辆贬值费为由拒绝赔偿。
天津市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
赵治国律师认为: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对方车辆车主是负全部责任,其维修费用理应由其全部承担。虽然目前我国
法律对新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是否可以要求责任方承担折旧费的问题没有明确规定,但新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贬值,是不争的事实。因此,当事人可以根据我国民事
法律规定,要求对方车辆的车主承担新车折旧费。方女士除了可以向对方主张维修费用外,还可以主张折旧费。建议方女士向
法院认可的权威部门申请技术鉴定,计算出车辆因事故造成的折旧损失,再向
法院起诉,要求责任方赔偿贬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