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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买卖

小产权房一房二卖让他劳神破财

     【案例】

      今年4月初,祁先生收到了一纸广告,广告称近郊有商品房出售,不仅价格比同类地域低了近一半,而且首付10万元便可拿到钥匙。正准备结婚又苦于囊中羞涩的祁先生看了十分高兴,他马上与对方取得了联系。开发商告诉他,之所以如此便宜和优惠,是因为当地村集体组织为了获得实际利益而让其以新农村建设的名义开发、建造、出售,属“小产权房”。对于这一说法祁先生虽然有些担心,但想到购房者肯定不止他一人,且结婚急需房子,所以还是与开发商签订了合同并交了首付。祁先生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当他领着装修人员准备去装潢房子时,却发现已经有人在搞装修了。原来,他遭遇了房产商的“一房二卖”,这起纠纷至今未了。
【点评】
 尽管祁先生购房在先,但该合同依法无效。一方面,《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另一方面,此类开发商是无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的,而没有这些证件,就不能办理房产证,购房者的房产权利益自然无法得到法律保护。虽然类似案件的处理是双方依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过错方应赔偿对方所受损失,但祁先生毕竟因此惹上了官司,花费了许多时间、精力和不必要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