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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转让

工商总局解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两类公司适用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和全国人大法工委的解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将其调整范围确定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即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办理出质登记的,适用这一办法。

    但是,“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

    股权出质登记应到工商部门办理

    办法规定,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

    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

    办法对出质登记股权的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以外商投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

    只有股权无问题,质权才有意义

    由于股权出质是民事行为,当事人意思自治并对其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是基本原则,办法规定,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出质股权权能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