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师应当保障客户交易行为的持久安全性,即保障交易是安全的;
“交易是安全的”是指交易不会被裁判或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包括:
A.交易行为没有与任何禁止性的法律规范(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司法解释)相冲突;
B. 交易行为达到了法律规范规定的最低要求或条件;
C. 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益倾斜或意思表示不真实从而导致一方当事人对履行交易持消极态度的情形;
D.交易行为没有侵犯或干涉第三人的权利,因而没有遭受第三人异议、阻止、限制的风险;
E.交易各方对各自的交易目的、交易标的、交易内容、交易程序和交易风险已经充分获悉和正确理解,各方参与交易时不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形。
2、律师应当保障客户进行交易所预期的收益取得或损失控制具有可实际执行性,即保障交易的预期结果是可执行的;
“交易的预期结果是可执行的”是指,在交易安全的前提下,交易不会因为交易文件存在技术瑕疵而使交易当事人无所适从或发生歧义,从而导致无法履行或无法补救,包括:
A.关于交易的计划、安排、约定和描述是完整的而不是留下空白的;
B. 关于交易的计划、安排、约定和描述时准确的而不是留下歧义的;以及
C. 在一方消极履行交易时,他方可以按照约定的方式和途径依赖司法强制力或行政强制力使交易得以履行或得以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