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是指违反国家禁毒法规,以引诱、教唆、欺骗为手段,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刑法条文
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六条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 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本罪属于选择性罪名,在具体认定罪名时,应根据犯罪分子实施行为的具体特征,按照选择性罪名的定罪方法予以认定。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他人的身体健康。犯罪对象是不特定的他人,包括未曾吸毒者、虽然吸毒但尚未成瘾者、已戒除毒瘾者。
(二)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所谓引诱,是指勾引、诱惑、拉拢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所谓教唆,是指劝说、授意、怂恿、唆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所谓欺骗,是指隐瞒事实真相使他人在受骗的情况下吸食、注射毒品。本罪属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三种行为中的一种,即可构成犯罪;如果对同一人人兼有引诱、教唆、欺骗等多种行为的,应按一罪论处,不应数罪并罚。
(三) 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四) 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有意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或注射。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