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很多情况下, 故意杀人案件都有证人证言, 包括目睹者证言, 知情人证言, 扭送人证言, 被害人亲朋好友证言, 被害人单位的知情人的证言,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亲朋好友、邻居证言,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单位证言, 这些证言都是证明案件有力的证据。目击证人证言的收集应突出以下内容:
1、故意杀人案件案发的时间、地点;
2、犯罪者的人数, 各自的长相、身高、口音、手拿的凶器, 身上明显的生理特征等;
3、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搏斗的过程, 被害人身上有无创伤, 伤势怎样, 犯罪嫌疑人身上是否受伤,伤在何处;
4、犯罪嫌疑人逃跑的方向;
5、目睹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关系。
(二)对见证人的证言应重点询问下列内容:
1、见证人的自身情况, 如姓名、年龄、职业、住址、认知能力、精神状态等;
2、见证人与案件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关系;
3、见证人是在何种情况下被邀请作见证人的;
4、见证人所见到的搜查、扣押、勘验的全过程;
5、司法机关在进行上述司法活动时, 是否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