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租户不在家,房主有权利开
交强险赔偿范围具体赔偿那
不按时缴费 车位要被收回
什么是国有土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
如何避免公司僵局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何处理
关于下发《关于实施〈天津
“天价大虾”事件 涉嫌敲
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挂靠等
刑法对于强奸罪的对象仅仅限定在女性,并未将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进行法律规范。根据法无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强奸”男性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当然也不构成强奸罪。假如行为人把男的误认为妇女而着手实行强奸,并且完成“强奸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
调查近几年的案例,法院判决大多是“故意伤害罪”。如果由于对象是男性而强奸不能的情况下,以强奸未遂定罪。视当时情况如果是故意轻伤,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重伤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重伤(未遂)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