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请执行的条件
1、申请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 申请执行的期限
1、民事案件
A、双方当事人至少有一方为公民的,申请执行期限为一年;
B、双方当事人为企业法人的,申请执行期限为六个月。
2、行政案件
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执行期限为自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
四、申请执行应向法院提交文件和证件:
(一)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二)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三) 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四) 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五) 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