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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讨债追债如何保留证据

 

 

    签了一份好合同,并不能万事大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企业必须有完整的履行合同的纪录,必须保留全部证据。对信誉不良的客户,业务人员要加强信息搜集、密切跟踪,及时判断和处理问题。这些日常“功课”,对防范烂账非常重要。
  (一)既服务,也监督
  业务人员,要加强与客户的联系。一方面,了解客户的业务需求,及时做好服务,对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化解,保证合同有效履行;另一方面,密切注意客户的经营情况,及时搜集和分析不良信息,防止客户经营不善产生烂账。
  同时,详细记录与客户业务往来中的重要事项,凡涉及交货期、产品质量方面的异议,绝不能图省事搞糊涂帐,一定要当时与客户达成解决意见、最好形成书面文件。防止对方口头答应“没事”,以后不认账、产生纠纷。万一产生纠纷,业务人员作为企业第一经手人,必须件件事说得清楚。
  (二)保留证据
  绝大部分应收款,都可以通过对帐、催款的方式收回。对于难以自行清收的部分货款,在清收过程中要注意保留证据,为日后可能发生的法律行动作准备。
  首先,要保留对帐单原件。企业间对帐时,很多时候是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进行的。在诉讼催款中,合同、对帐单原件是证明货款发生最重要、最直接的证据。如果一笔应收款有可能形成呆、坏帐的,卖方应第一时间和买方对帐并签署对帐单,而且卖家应执对帐单原件。因为在诉讼中,复印件、传真件的证据通常不能为法院认定,除非有其它关联证据与之构成证据锁链。
  与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和其它书面资料,均是重要证据,平时都应当保留好。
  (三)有目的地补充取证
  对帐单原件与合同原件相印证,是债权的充分针据。但是,有的存心赖账的买家往往口头承诺付款而不愿签对帐单,证明欠款者缺乏还款的诚意,此类应收款应引起债权人的高度关注。在此种情况下,应考虑录制电话录音作为证据。
  法院接受录音证据,除非该录音是通过非法途径取得。也就是说,对商业磋商、谈判,均可不经对方同意而录音。因为商务磋商、谈判一般而言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阴私。
  录制电话录音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录取自拨号至挂机完整的谈话内容,以免有剪辑之嫌。
  2、要明确通话者的身份,否则,有可能被人认为是个人行为。例如:“卖方:“你是xxx公司(买方)财务部xxx先生吗?我是xx公司(卖方)财务部的xxx,想和你对一下至 年 月 日的货款……”
  3、尽可能提及录音录制的时间,作为催款时间的证据。
  和书面文件相比,录音材料易于被删改、剪辑,法院一般不以一个单独录音来认定事实。所以,取得录音后,还应以合同送货单(收货单)等相关证据互相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