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与嫖宿幼女罪的区别
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罪
小产权房继续热销的原因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确定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
抚养权需听取子女的意见
劳动部工资局
甘肃省劳动局:
你局八月三十一日(65)劳薪字第0678号函收到。现简复如下:
女职工非婚生育时,不能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生育待遇。其需要休养的时间不应发给工资。对于生活有困难的,可以由企业行政方面酌情给予补助。
196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