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属于自诉的案件的范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怎
丈夫擅自卖房 离婚妻子索
酒后挪车算酒驾吗?
检验或鉴定机构的检验或鉴
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
劳动部工资局
甘肃省劳动局:
你局八月三十一日(65)劳薪字第0678号函收到。现简复如下:
女职工非婚生育时,不能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生育待遇。其需要休养的时间不应发给工资。对于生活有困难的,可以由企业行政方面酌情给予补助。
196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