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北京市 区(县) 街道(乡镇)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某某总公司《职工待岗管理暂行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本协议期限为 年。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北京市最低生活费标准,为乙方发放基本生活费; (2)为乙方代缴社会保险; (3)负责提供再就业服务,组织乙方参加就业指导及培训,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积极为乙方安排工作; (4)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直至解除本协议,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时,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5)负责处理协议期间乙方有关劳动、就业方面的问题。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受北京市最低生活费待遇,并在每月___日前领取; (2)享受甲方为其代缴的社会保险; (3)享受国家规定的独生子女待遇; (4)患病时,享受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5)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6)服从管理,听从安排,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各项活动及培训,认真完成领导交派的各种临时性工作; (7)待岗期间,乙方找到工作单位实现就业的,应及时告知甲方,由双方企业协商劳动关系事宜。因未告知甲方而在本企业外发生的工伤事故,责任和后果有乙方自己负责; (8)乙方达到离岗休养条件的,可办理离岗休养手续; (9)待岗期间,乙方联系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发生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因此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负。 四、待岗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解除其劳动合同: (1)待岗期间乙方找到工作单位,未告知甲方而私自与该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 (2)协议期满后五日内,不回甲方报到的; (3)自谋职业的; (4)由于个人原因,两次不接受甲方安排的工作的; (5)甲方通知乙方到企业参加活动,两次不报到或迟到、早退达三次以上(不含)的; (6)在待岗期间,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或企业规章制度的; (7)在待岗期间,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判刑、劳教和拘留的。 五、本协议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属专项协议与劳动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与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相悖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国家有关规定的,按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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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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