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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女抚养

未离婚能否提起抚养费诉讼?

      问:2005年10月,王某与张某经人介绍结婚,2007年初生育一女。婚后,王某与张某因家庭琐事经常争吵,并于2010年5月起开始分居,张某与女儿共同生活,每月靠做家政服务所得的1000余元度日。几年来,王某对女儿也是不闻不问,一直未支付过女儿抚养费。张某问,她能否提起抚养费诉讼?

 

  答:《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抚养未成年的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职责和义务,不管父母双方是否离婚,抚养自己的未成年子女都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且法律也并没有规定离婚是主张子女抚养费的前提条件。因此,未成年的子女可以作为原告向未尽抚养义务的父母追索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