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尚未分割遗产的处理 “新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条文主旨】离婚时对尚未分割遗产的处理
“新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律师解读:
“因为,既然继承已开始,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遗赠除外)则视为接受继承,遗产分割只是一个程序问题,以程序损害实体权利显然不公。但既然“新婚姻法解释三”的原则是“各归各家,各找各妈”,此问题处理方式也只能如此。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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