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了结婚证是否就意味着万事大吉了?答案是否定的。我国的婚姻法对结婚的条件和程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结婚的双方当事人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就会有被法院确认无效或者被判决撤销结婚登记的可能性。一旦被法院宣告婚姻无效,该婚姻是自始无效的,即从办理结婚登记之日起就是无效的。这样的情形主要是《婚姻法》第10条所规定的四种婚姻登记无效的情形,分别为:(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如果出现符合上述无效婚姻的情形,那么由谁来提出婚姻无效呢?《婚姻法司法锯释(一)》第7条做了具体规定。首先,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两类,一类是婚姻当事人一方,另一类是秘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分别为:(1)重婚案件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2)未到法定婚龄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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