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有了婚外情,合法婚姻中的女性通常会想尽办法取得“奸夫淫妇”的证据,既为了想出口恶气,也考虑在今后的离婚过程中对自己有利,但在实际中取得这类证据又不是很容易的事情,一些女士拿到了丈夫和情人之间的肉麻短信就以为胜券在握,其实这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对法官来说判定一个人有婚外情并在判决书中有所表述,无疑于是对一个人道德品质的评判,而且这还往往牵涉及案外第三人,所以法官对此慎之又慎,致使追究有过错方的赔偿责任时困难重重。第三者的表现形式应当是三种:一是偶尔地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通奸形式;二是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同居形式;三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重婚形式。而第一种情况不属于过错赔偿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