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登记结婚,须双方共同到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例如中国一方公民为广州市天河区户籍,则应当到广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而非天河区)申请登记。
l、内地居民须提供: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声明书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
2、外国人须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国认证。
婚姻律师专家提醒您,国外的无配偶声明或者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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