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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房产给保姆 公证后能否撤销?

 市民吴大爷已经75岁了,多年前丧偶,其生活起居一直都是由保姆林某照顾。由于林某的悉心照料,吴大爷与林某日久生情,但没有领结婚证。不久之后吴大爷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赠与她,并进行了遗嘱公证,要求林某继续照顾他的同时接受这套房子,但没有办过户手续。后来吴大爷与林某的感情出现问题,吴大爷发现林某对其照顾得不好了,所以心生后悔想要撤销赠与,但是林某认为经过公证的赠与不能撤销,两人为此产生纠纷。
  律师说法:天津市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赵治国律师认为,我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尽管《合同法》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但这是在保姆充分履行照顾义务的前提下而言的。吴大爷所立的这一赠与公证合同属于附义务的赠与,对方在不履行相关照顾义务的情况下,要求撤销该合同,是没有问题的。
 
  另外,相关法律还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其中不动产以是否完成登记过户为准,动产以是否完成交付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