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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代购火车票

 ◎新闻背景
 
  1月12日,广州铁路公安部门对外通报称查获广东今年以来最大“黑票点”。一对结婚3个月的叶某夫妇利用自己熟悉电脑的优势,帮附近农民工网上订票和取票,并收取每张10元的“服务费”。铁路公安人员在现场查获车票212张,票面价值人民币35402元,以及购票使用的身份证213张。
 
  公安部门表示,“代刷代取”行为不仅违法,而且对农民工来说暗藏信息泄露等风险。铁路公安部门认为,叶某夫妇的行为属于违法倒票行为,并对其采取了刑事拘留
 
  这消息一出,引发网友热烈讨论,有一些网友认为,农民工因为不懂得网络购票,小夫妻帮忙订票并收取一点费用是无可厚非的,这帮忙的怎么就违法犯罪了。
 
  ◎律师说法
 
  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赵治国律师:由于实名制火车票不同于以前的火车票,属于新生事物,不能用老眼光来看待,小夫妻帮助农民工代购火车票的行为被警方当做违法倒票行为处理,这在法律和情理上还都有待商榷。
 
  首先,警方公布的处罚依据是《刑法》第227条和我国1999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其中该《解释》规定:高价、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票面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千元以上的,构成刑法第227条第二款规定的“倒卖车票情节严重”。当年发布司法解释的时候,火车票还没有实行实名制购票。小夫妻是通过网络合法途径帮助农民工购得的实名制火车票,而且现在实名制购票实施的情况下,他们无法大量取得火车票,没有影响到车站正常的售票秩序,也没有对其他购票人的利益造成损害,被认定为违法倒票有些牵强。
 
  其次,虽然10元钱比正规的火车票代购点高了5元钱,但这10元钱应该看做是民事行为当中的劳务费,农民工负担起来应该没有问题,是典型的“互利互惠”行为,所以跟“非法获利”有本质区别。
 
  所以小夫妻是否构成了违法倒票行为还有待商榷,他们只是违反了未经官方批准这一前提,没有倒卖、非法获利、投机手段等违法行为,是否构成了违法倒票还得考量他们具体代购行为的细节和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