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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受损害 业主诉物业

  近日,市民赵女士与物业之间产生矛盾,原因是物业没有及时清理别人在小区内张贴的对赵女士带有人身攻击的纸条,赵女士认为物业失职打算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半月前,赵女士出差回家时发现楼门外竟然贴着一张字条,仔细一看上面的内容赵女士大吃一惊,上面的内容简直不堪入目。原来该字条中针对的人就是赵女士,指责赵女士勾引别人老公,并且经常与单位男同事搞暧昧,导致同事家庭出现矛盾,并指出赵女士人品有问题。再一看除了姓名之外,赵女士所住的楼门以及房号也都被公布了。慌乱之中,赵女士立即去其他楼门查看,发现小区内每单元的大门外都张贴了这样的字条,小区墙面上也是如此。
 
  赵女士想到前几天邻居看自己奇怪的眼神才明白,这件事在小区内肯定尽人皆知了。从其他业主口中赵女士得知,这样的字条已经张贴了一周了,由于赵女士外出所以没看见。“既然张贴了一周为何没人清理,物业呢?保洁员呢?”赵女士认为,物业作为小区管家,遇到类似伤害业主名誉的事件应该及时告知业主,或者直接帮助清理。如果物业清理及时,自己的名誉就不会受到损害。
 
  ◎律师说法:
 
  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赵治国律师认为: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的相关规定,物业对小区内的小广告以及宣传单具有清理义务。另外,该案例中字条上的语言带有攻击性,对赵女士进行了人格侮辱,不管真假都对赵女士的名誉造成了侵害。所以面对这样的情况为了保护业主,物业也应及时进行清理或者告知业主。但是这两方面物业都没有做到,所以,物业确实存在失职。赵女士可以将张贴纸条的人和小区物业同时作为起诉对象,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