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冬腊月,除了在温暖的办公室工作的人之外,还有很多人从事着长期的户外作业。那么如果因为冬季长期在户外工作导致冻伤,是否可以认定为
工伤呢?
市民樊先生是一家车辆设备维修
公司的维修工,11月26日温度骤降,户外温度很低而且风很大,由于当天接到一个修车的派工单,而且单子上注明了加急,老板也对樊先生提出必须连夜修好的要求。于是樊先生决定加班完成,工作中樊先生觉得
公司配备的棉手套不方便,影响工作进度,所以就摘下来换上了一副薄手套。修车完成后樊先生摘下手套才发觉自己的手指已经冻僵且还发白,经过揉搓还是没什么知觉,后来樊先生去医院治疗,医生诊治为严重冻伤。随后樊先生向老板提出工伤申请,但却遭到拒绝。
天津市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
赵治国律师认为,根据《工伤
保险条例》规定,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
事故伤害。另外,根据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等4部门联合发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已将“冻伤”列为职业病范围。因此,如果劳动者长期在低温条件下作业造成身体
伤害被鉴定为职业病的,属于工伤。案例中樊先生是在工作时被冻伤的,不戴棉手套是为了抓紧时间为顾客抢修车辆,因此,樊先生符合工伤认定的申请条件,公司应该为其申请认定工伤。 时报记者 田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