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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家该如何避免牢狱之灾?

 

        据相关数据统计,2013年在大众网络媒体上公开报道的企业家犯罪信息共357起,其中国企高管涉案87例、民企老板涉案270例,犯罪信息数量与上一年相比增长率高达45%,且这已是连续第4年增长。
  频频落马的企业家背后折射出中国企业家面临着巨大的刑事法律风险,作为企业家的他们曾经在商界叱咤风云,领导企业兴盛一方,然而他们一旦触犯法律的底线,导致事后身陷囹圄,不得不离开曾经给他们带来财富和名声的岗位,这都是因为之前没有做好可行的法律风险防范和应急应对,致使企业家和企业的发展受到沉重的打击。
  市场经济是一个有着弱肉强食“丛林法则”的环境,在中国现实的政商生态中,民营企业家更是没有伤害公权力的能力,但缺少公权力的助力,也就没有能力争夺更多的社会资源,可以说民营企业是处于整个丛林的食草端。企业家攀附公权力,始终存在与虎谋皮的危险,虽然在获取资金、项目、地块、矿山时得到照顾就能一路绿灯。但依靠这种手法生存发展的企业家,面临着巨大刑事风险。
  许多企业家认为自己只是从事普通的民商事经营活动,与刑事责任相距甚远。然而国有企业家犯罪的案例中,涉及最多的罪名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而在统计260例有明确罪名的民营企业家犯罪案件中,共涉及45个(类)罪名。具体分布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8例、集资诈骗罪27例、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罪各20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19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17例、职务侵占罪13例、行贿罪12例。同时,各种合同和贷款诈骗、“涉黑”犯罪、行贿在民营企业家存在较高的犯罪率。对于可预见的法律风险应对不能还停留在事后救济的传统层面上,企业家们需要对潜在的刑事法律风险有合理的认识,目前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疏于对此种风险防范的现状,致使各种触目惊心的企业高管落马新闻频现。作为企业家,必须要有自觉遵循市场基本法则,需要有法律思维习惯,在法制的框架下从事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对于可能遭遇的法律风险,企业老板们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尽快调整市场策略和营利手段,在法律的轨道内管理企业,寻求不依附于权力的商道,才能得以远行。
  民营企业家犯罪主要有两方面的主要因素:一方面,民营企业的法律意识还不高。另一方面,是环境问题。环境问题又包括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市场环境问题,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在许多方面差别很大,在经营中难免遇到很多的困难,比如融资方面的困难,在市场经济中的不平等地位,正路走不通的时候就只能走偏路,不得已而为之的行为构成了犯罪。
  另一方面是法治环境问题。法治环境有的是法律自身问题,是立法不够明确,法律界限不清等。比如虚开发票类犯罪,本意是打击犯罪,但现实中有些企业并没有骗税,而是为了增加业绩等,实际上还可能多缴了税,并没有占到国家的便宜,也被治了罪;有的是法律实施的问题,如在诉讼活动中对民营企业能不能平等保护的问题。
  总的说来,市场和法制环境方面还存在很多政策、法律不配套的现象,还有民营企业家的素质和观念问题,都与民营企业家犯罪有关。
  从预防民营企业家犯罪方面来看,一方面是要改善环境,包括经济、法制环境等。从政府方面来说,主要就是改善市场环境。要尽力为民营企业创造一个平等、公平的市场环境,同时还要在立法、执法方面平等对待所有市场主体,切实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国家应大力拓展民营企业的生存空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营企业只要不违法、不偷税就可以了。民营企业的生存空间大了,民营企业家犯罪的现象也必将随之减少。
  另一方面,从民营企业家自身来看,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规则感,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这种素质,不仅仅是指文化程度,更主要的还包括法意识水平和法制观念。
  民营企业家未必人人都要学习法律知识,关键是要有法律意识。要懂得什么时候、什么事会与法律有关,什么问题要由法律专业人员来参与或者出面解决,要善于利用律师这一社会专业法律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在市场经济法治化的进程中,律师的作用不仅是不可缺少的,而且是不可替代的。只有律师才能以其特有的方式渗透到民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中以及民营企业家的生活和决策之中,随时随地为民营企业家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目前在我国,民营企业家对法律服务的需要存在着盲目性、被动性、紧迫性和综合性等特点。而律师队伍突出特色的业务模式、松散化的结构等现状,与民营企业需要提供全方位、多角度、不同层次法律服务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因此,服务于企业的律师事务所应加强业务结构的综合化、管理机制的团队化、律师业务分工的专门化三项建设,以适应市场经济主体对法律服务标准日益提高的要求。
  当然,民营企业家也应正确认识并重视律师的作用。企业家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应该把它看作是购买一项保险、保障服务,不要仅仅期望带来即时的现实经济利益。律师的作用是长期的和潜在的,是事前预防性的。律师只要针对民营企业家的法律风险把防范性措施做好了,这比什么直接利益、多大的直接利益都重要。企业家等到失去自由的时候,即使聘请多著名的律师,辩护得再好,一般情况下,都很难立即恢复自由,也很难使企业恢复原状。民营企业家应该转变对律师和法律服务的观念,从注重事后补救转变到重视事前防范上来。
  目前,民营企业家与所聘请的律师的服务模式,大多数都是松散型或半紧密型,实行紧密型的还不多。而在国外,则大多是紧密型的,律师是可以为企业家随时出谋划策。这一点值得国内企业学习。在影视作品中经常看到:“有事去找我的律师”,但讲这句话的前提是律师对企业了如指掌。可在我们国内能做到吗?许多法律顾问形同摆设,什么都不了解,找他何用?
  亡羊补牢,犹未为晚。民营企业家应当通过众多富豪落马入狱的案例和教训,认真反思自己,并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工作,这样才可能将企业打造成真正的百年老店,也才可能走出中国,走向世界,从国内知名企业发展到国际知名企业。
  牢狱之灾是比车祸、疾病对人伤害更重的苦难,会使当事人产生从未有过的痛苦。企业家多是从一呼百应的高位上沦为“阶下囚”,而相比较肉体上不自由的痛苦,巨大的落差造成内心痛苦的煎熬,使得精神上的屈辱更难以承受。而企业家犯罪多是经济犯罪,相比较其他暴力犯罪,企业家对于犯罪遭受处罚的估计明显不足。对于家人,有一个犯了罪的“父亲”、“丈夫”、“儿子”是颜面尽失、抬不起头的;对于企业,失去“领军”,陷入困境甚至灭亡,是更让人扼腕痛惜的。
  在孩子最需要父母教育、陪伴的时候,父(母)亲却身陷囹圄,无能为力。这些企业家在会见的时候说得最多的是孩子怎么办,孩子谁教育。当事人家属不敢将父(母)亲已被刑事羁押的消息告诉孩子,只好编造父(母)亲出国学习等谎言。
  企业家大部分是有智慧、有胆量、有能力的人。企业家为社会创造了产品,养活了自己的职工,为国家创造了税收。企业家是优秀的人,他们不知道犯罪的后果吗?知道为什么还这样做呢?一种情况是司空见惯了,认为别人行贿,自己也可以行贿。一种情况是认为自己虽然做了不好的事情,但是法律处罚不到自己,满大街跑的是老鼠,抓住的能有几个?还有一种情况是不认为是犯罪,把偷税逃税当成是合理避税,把虚假宣传当成是营销手段,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当成是合法融资,把合同诈骗当成是经济纠纷等等。当然也有极个别企业家确实是被错抓的。如何预防企业家刑事犯罪,这是非常重要的问题。企业家是个高压、高危行业,他们承受着巨大的压力,他们为企业的发展、壮大呕心沥血。如何让我们的企业家在为社会做贡献的同时,拥有一个幸福、安宁的人生?行贿、偷税等不好的事情不做行不行,不做就挣不了钱了吗?不做企业就活不下去了吗?答案是可以不做。可是很难,面对眼前的利益,面对一个行业的风气,多少人能分辨是非,坚决抵制呢?企业小的时候,舍不得那点利益,企业做大了,“个人英雄”主义又极度膨胀,认为自己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出了事可以拿钱“摆平”。
  要想治这个病,要从两方面着手。首先,国家、社会要大力反贪反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我们的媒体要多宣传企业家创业、遵纪守法的典型,中国要多出现一批有能力、有社会担当的企业家群体,要鼓励、弘扬传统道德文化。其次,企业家本人要练内功,做道德的模范。如果仅仅把自己的行为定位在不触犯法律,或者是法律抓不着自己,迟早会出问题。中国人面临的是如何重建群体的信仰、道德体系的问题,企业家经营,一方面追求企业的利润,另一方面要把“为世人为社会”的利他精神作为企业的文化核心,这才是从根本上防范了企业家的刑事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