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要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 合同,卖方要与买房签署买卖 合同等等,由此可见“ 合同”这一具有 法律保障的文书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不过虽然签署合同很关键,但还是有很多企业或者个人不签署合同,甚至存在“倒签合同”的情况。那么到底何为倒签合同?这种行为又会给大家带来什么影响,存在哪些风险呢?今天的值班热线 天津市四方君汇 律师事务所 赵治国,咨询电话:13802001907将为大家以实例解析。
某单位对外公开招聘,聘请了30名编外人员分别从事司机、保安、保洁等工作。自从2010年1月1日开始,该单位就与他们开始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每三年一签。但是2014年1月,该单位招聘的这些工作人员发现,自从2012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并未重新订立新的合同。该单位工作人员向单位 咨询,得到的回复是,2014年新签订的劳动合同落款日期改为2013年1月1日,也就是倒签一年的劳动合同。大家对此提出疑问,倒签合同靠谱吗?
律师解析:所谓倒签劳动合同是指劳资双方在劳动合同签订生效之前已经开始实际履行合同内容,而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履行完毕后补签劳动合同的现象。尽管在一般情况下,倒签劳动合同不会给双方当事人造成损害,但却与《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本意相悖,不利于保护劳动者利益,特别是一旦双方发生 劳动争议,难以举证倒签劳动合同的事实。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为了惩戒用人单位借不签劳动合同来逃避法定义务的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设定了双倍工资的罚则。因此,作为用人单位除非有证据显示其在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已经履行了诚实磋商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惩罚责任。另外,由于劳动 仲裁的法律时效为一年,若期间不出现时效中止情形,劳动者应当在2014年12月31日前主张双倍工资权利。
案例2 空白合同日期倒签 企业造假被诉法庭
市民林培(化名)原本是一家网络科技 公司司机。近日,因为发生劳动争议,他和昔日东家对簿公堂。不过,在法庭上,关于林培的工资标准竟出现了“两个版本”, 公司向法官提交了一份劳动合同,在这份合同中工资标准约定为2800元。这一份劳动合同期限自2013年8月开始。但是,林培提出,他的实际工资是每个月4200元。 公司提交的劳动合同是在原先双方签的空白劳动合同上,事后单方添加内容形成的。而且,那份空白合同是他被逼无奈签的。
为了证实自己的说法,林培提交了入职申请表,还有发放工资的银行卡交易记录,证明他的入职时间实际上早了半年,而且实际工资为每月4200元。经法庭调查后,最终查明是企业倒签劳动合同造假。最后该企业败诉,判决要求企业按每月4200元的工资标准赔偿,并按实际入职时间为林培补缴 社保。
律师说法: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在这个案例中,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直接在空白合同上签字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并不鲜见,一旦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为了趋利避害,可能就会出现在空白劳动合同上倒签时间、补填对自身有利的不实内容等行为。因此,劳动者切记不要签署空白劳动合同,同时,在签字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且要坚持保留一份劳动合同原件,方能有备无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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