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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兼职受伤 可索误工费

  近日,大学生林霞利用课余时间兼职某旅行社导游一职。在一次带团出游期间,旅游团乘坐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林霞腿部受伤。治疗期间,林霞支出医药费4280元,其中旅行社为她支付450元。治疗一段时间后,林霞就跟着父母回老家休养治疗。事后,林霞家人向旅行社提出索赔要求,旅行社同意支付林霞的医疗费用,但是对于林霞父母提出的误工费却表示拒绝支付。为此,林霞打算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旅行社认为,林霞作为在校大学生兼职导游一职,根本不存在误工损失。
  律师说法:
 
  天津市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赵治国律师表示:首先,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在本案中,旅行社应对事故给林霞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义务。其次,林霞虽是在校大学生,但她的确曾在课余时间兼职了旅行社导游一职,同时医院也开具了她因伤休假的证明,这可说明林霞存在一定的误工损失。最后,虽然兼职本身具有不确定性,但对其误工损失酌情确认,所以林霞向旅行社提出的误工赔偿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