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赵治国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服务!咨询热线:13802001907
· 滨海信息

法制热线

  唐先生:年后单位就要搬到市区,而我已在塘沽安家。单位未配备班车,导致我每天上下班十分麻烦,我不想去新公司办公,这样算违约吗? 
  ◎律师说法: 
 
  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赵治国律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所以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如果用人单位对工作地点变换,则属对劳动合同的实质变更,那么就需要双方协商变更,单位不能单方做出变更,否则属于违约。所以唐先生可以拒绝去新工作地点办公。 时报记者  王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