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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婚姻 抚养权如何界定?

  七夕情人节,很多情侣都会选择这一天领证结婚,正式将恋爱关系合法化。众所周知,结婚证是法律对于婚姻的保障,但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似乎对这一纸证书不屑一顾,认为只要存在事实婚姻,领不领证无所谓。但最近本报就接到不少市民反映无证离婚带来的各种麻烦。今天的值班热线天津市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赵治国律师将与大家一起探讨。
 
  案例一
 
  “结婚”未领证 离婚后孩子谁养?
 
  2014年,小张经人介绍认识了比自己小6岁的女友丽丽,两人相识时丽丽只有20岁,还没有大学毕业。不久之后,丽丽发现自己怀孕了,但双方父母都不赞同将孩子打掉,于是两人就按照地方习俗办了一个简单的婚礼,暂时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好景不长,孩子生下来后丽丽也休学在家,生活的枯燥以及约束让丽丽经常发脾气,她和小张最终在吵闹中分了手。如今丽丽一个人带着孩子,小张再也没有来看孩子。
 
  律师说法:有人认为没有领结婚证的婚姻得不到法律保护,就没有抚养孩子的义务,这是错误的。根据相关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按照规定,法院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如果有两个孩子都归一方抚养的,抚养费一般不超过另一方固定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案例二
 
  举办仪式未领证 分手是否退彩礼?
 
  去年9月,21岁的小王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比他小一岁的小雨,俩人一见钟情,随后感情迅速升温,不久就商量好要结婚。小王根据小雨家当地的风俗习惯,给付小雨5万元彩礼和一些金首饰。彩礼加上首饰一共有10万元。不久后,小王就与小雨在亲人的见证下举行了结婚典礼,由于两人均未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所以打算过几年再领结婚证。
 
  不久,两人发生争吵,小雨离家出走就再也没回来过,小王一家怎么也找不到,愤怒之下的小王要求小雨家退还彩礼,却遭到了拒绝。
 
  律师解析:关于彩礼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彩礼返还的条件,《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涉及彩礼纠纷应当注意下列问题:1.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3.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4.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