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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频繁请假 被辞退是否合法?

 近日,“女子请病假旅游晒朋友圈遭公司解聘”的消息在网络上引起了热议,其实在工作中“请假”几乎是每位员工都做过的一件事。按照相关规定,“请假”是员工的权力之一,其中包括“事假”“病假”“年假”“产假”等。但如果请假频繁会有什么后果呢?单位是否有权提出辞退呢?今天的值班热线天津市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赵治国律师将为大家解析。
 
  案例一
 
  隔三差五请事假 被迫写下离职书
 
  魏女士于2013年到一家小饭馆任杂工,当时由于饭馆急缺人手,魏女士被告知不需试用可直接上岗。随后双方签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了她的工资为每月2000元。魏女士上班后每天工作时间都在12个小时左右,一周也只能休息一天。不久之后,魏女士的孩子生病住院,魏女士只能隔三差五地请假照顾,引起了老板的不满。老板让她写一份自愿离职书,才给结工资。为了拿到工资,她按照老板的要求做了。但老板并没按约定的月工资给结算,而是整整少了一半,老板解释说是因为事假扣除,且魏女士工作不符合要求,只能按试用期待遇给付工资。
 
  律师解答:首先,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魏女士的老板让其自动辞职就应该给与魏女士一定的经济补偿。
 
  其次,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魏女士请了事假,就应该按规定扣发相应的日工资,而没有按照试用期标准支付一说。如果劳动合同对考勤有相应的规定,那也应按照合同约定办事,而不是仅凭老板的一句话就将魏女士的待遇按照试用期待遇支付。公司以员工请假过多而开除员工,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中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所以魏女士的老板应该给与魏女士一定的补偿。另外提醒的是,案例中魏女士愿意按照老板要求写离职书的做法是欠缺法律意识的,一旦发生纠纷会给维权造成困难。
 
  案例二
 
  未按规定请事假 员工被辞属合法
 
  2014年,小徐大学毕业后就进入了一家外企工作,通过面试后人事部门就将单位的规章制度告知了小徐。单位规定员工一年的事假不能超过40天,而且请事假要求走正规的程序,要有假条得到领导批准后才能请假。单位将此规定写进了员工手册,当时小徐认可后在劳动合同上签了字。
 
  工作后可能由于年轻,小徐经常请事假,而且经常不按照规定请假,引起了领导的不满。在小徐进入单位一年后事假天数早已超出了40天,随后单位以小徐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辞退了小徐。为此双方产生了争执。
 
  律师解答: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况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其中一条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小徐进入单位后人事部门就将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如实告知,其中就包括规定员工一年事假的天数,而且小徐对此规定也是认可的。但是后来的工作中小徐频繁请假,且没有按照正规的程序请假,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所以单位可以以小徐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对其辞退,但应该给与员工一定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