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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买卖

天津交易房屋疑为“凶宅”,买家要求中介公司退费

案情:

买卖双方通过中介买卖了一套房屋,后来在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中,买方认为这个房屋是“凶宅”,几次向中介索要中介费,均遭到拒绝。买方认为中介公司早就知道房子死过人这一情况,却故意隐瞒,存在重大过错,于是买方将中介告上法庭,要求其退还已支付的中介费。

分析:

    (1)中介方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应当明确告知买方与交易房屋有关的重要事实,包括房地产的权属、位置、面积、使用年限、用途、抵押情况、租赁情况和使用限制等基本情况。

    (2)中介公司虽然知道了原房主一家多人死亡的事实,但该情况并不属于必须向买方披露的信息,因此,买方不能以此为由索回中介服务费。

支招:

1)尽管本案中介公司不需退还中介费用,但是在这类房屋销售前,经纪人还是应当了解房屋的相关信息,并且最好提前告知客户,毕竟客户将来买的不开心,一定会迁怒于公司,影响公司的名誉。

2)如遇此类房屋销售,中介公司最好还是与房主议价,把价格谈到一个低于市场行情的位置,因为价格低,因此会有客户因为价格问题而不介意上述问题。

3)中介公司在带看前,应该试探客户是否在意这些,防止未来产生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