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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买卖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手续是什么

(一)、认购手续

  (1 认购楼宇的买家必须持有身份证和认购定金,如认购楼宇的买家是法人代表的单位,买家应出示法人代表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其法人代表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 买家选择确定楼宇户型、栋号、楼层、房号;

  (3 买家选择确定付款方式,如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银行按揭;

  (4 签署《认购书》。买家与开发商授权代理人在认购书签字,如法人代表的单位,还得加盖公章;

  (5 买家交付认购定金,并由收款单位开出收款收据交给买家。

  (二)、 预购登记

  (1 预先定购楼宇的买家,必须持有身份证和预购登记定金;如预购的买家是法人代表的单位,买家出示法人代表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委托书及其法人代表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 买家选择确定楼宇的户型、栋号、楼层、房号;

  (3 买卖双方确定期限,由买家交付第一期房款,并确定交付其余房款的付款方式;

  (4 签订《委托书》,买家与代理商双方在《委托书》签字,如法人代表单位,还得加盖公章;

  (5 买家交预付定购金,并由收款单位开出收款收据交给买家。

  (三)、 办理交付首期楼款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1 依照《认购书》和《委托书》的规定,接近首期付款时间的前三天要主动与买家联系,通知买家三天后,将要交付首期楼款,并联系安排好会见的时间;

  2 买方要持谨慎的态度,认真考虑确定好付款方式,如银行按揭,建筑期免息分期付款。因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一经签订,就不可能更改,如不按合同执行付款规定,卖家将作出终止合同,并不退回已交付的楼款的决定。因此,买家将承担损失楼款的后果。

  3 办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手续:

   1 校对买家所持身份证明文件与《认购书》或《委托书》所登记的资料是否相符同一;

  (2 检验买家交付定金的收款收据或预付定购金的收款收据;

  (3 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给买家认真审阅,当买家审阅该合同文本后,买家表示愿意签订该合同文本,方可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所需的资料。如买家表示不愿意签订该合同文本时,应向买家解释,该合同文本是由政府职能部门——市规划国土局统一制订(可将预售楼宇审批的程序和批复办法讲解给买家了解)。如未能使买家信服释疑,可以提醒买家去请教自己的法律顾问,如律师或政府的职能部门,或自己信服的人。

  (4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字、盖章:

   卖方必须出示《营业执照》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卖方必须出示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同时,出示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由法人代表亲笔签字,可省略本项操作实务;

   买卖双方签字,签署时间,盖章生效,如有要求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本项操作实务应移至市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如遇外销则必须通过公证处办理公正手续,否则合同无效;

  依照合同规定,让买卖双方和各有关单位各执一份合同;

  买家交付首期楼宇款项,并由收款单位开具收款收据;

  办理银行按揭手续,操作实务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大体相似。如有的开发商以较长期分期付款方式需签订《房屋分期付款合同》,操作实务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大体相同。

  选择“银行按揭”付款的个人需提供的资料:

  个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填妥《个人购买商品房抵押贷款申请表》;

  收入证明或自有资金证明;

  与发展商签订并经公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已交首期款项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按揭银行的活期存折;

  按揭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或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