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企业,在签约前一定要对履约主体做一个较为全面的、实质的调查,要防患于未然,防止合同欺诈。
一般来说,履约主体的风险有如下几种:
1、 履约主体虚假
这种企业一般是我们所讲的“皮包公司”、“皮包商”,这种企业不从事直接的货物买卖,
更不从事产品生产,企业资产很少或不实。他们往往租用高档写字楼,冒充海外机构的经理、董事长等等,以做大生意为诱饵,骗取对方信任签订合同,收取大额订金后一走了之,或先支付小部分订金,收货后便从人间蒸发。
2、 履约主体履约不能
有的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就已经考虑到如果自己不能如约履行合同时的退路,他们一般的
做法是让一个没有实力的子公司来签订合同,由自己实际履行。一旦发生违约导致巨额赔偿时他们则彻底放弃子公司,让子公司破产。对于他们来说由于早有准备损失肯定是小的,而对于对方来说,即使得到了赔偿,付出的精力、财力肯定是得不偿失的。
3、 履约主体不适格
法律对一些商业活动有特殊的要求,比如小轿车的销售、建筑、医药等行业都要有一定的资质。如果合同标的涉及特殊行业,如果履约主体没有或超越经营范围,那么所签订的合同就可能归于无效,从而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防范:
1、 审查履约主体的基本情况,如是企业要求对方提供营业执照或找律师去工商部门调取工商档案。
2、 调查履约主体的履约能力及商业信誉。
3、进行合同公证或律师见证。
信用经济的到来,使我们在商业实践中不可避免的要经常同合同打交道,不过,合同违约后的诉讼成本还是那么的高。在针锋相对的违约诉讼中,律师趁机开出高价的账单也是常有的事。诉讼中,合同中的每一个字,每一个词,每一句话,都意味着潜在的输或赢,合同双方押在这上面下的赌注也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