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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范本

保 证 合 同

保 证 合 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部分省(区、市)试行借款合同文本的通知
(1994年3月1日银发[1994]46号)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黑龙江省分行、河北省分行、山东省分行、广西区分行、广州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实业银行;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华能财务公司:

  为规范借款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切实维护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0]13号文件精神,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结合不同金融机构的专业特点,制订了一套以规范人民币资金借、贷活动为主的合同文本。鉴于借款合同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总行决定,在这套合同文本正式全面推行之前,先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系统的北京、黑龙江、河北、山东、广西、广州、六个省(区、市)的分支机构和这六个省(区、市)范围内的信托投资公司、城市信用社以及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华能财务公司试行。现将试行这套借款合同文本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同文本从1994年5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暂定为一年,至1995年4月30日结束。
  二、试行期内,上述六个省(区、市)辖区内(包括计划单列城市)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城市信用社以及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华能财务公司在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委托贷款委托合同、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和延期还款协议书时,一律使用这套合同文本,不得再使用原来的合同文本,也不得以其他合同文本代替。这套合同文本的具体适用范围见每个合同文本后面所附的使用说明。
  三、合同文本格式由中国人民银行上述六个省(区、市)分行按照方便使用、便于管理的原则自行设计,并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印制。
  四、合同文本的分发和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上述六个分行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发放合同文本的部门可向领取合同文本的单位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收取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的通知》执行。
  五、合同文本由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负责解释。鉴于这套合同文本与各行现行的合同文本有许多不同之处,为便于操作,这次下发的六个合同文本均附有使用说明,各试点金融机构的信贷部门在签订合同时,应认真阅读使用说明。
  在金融系统内试行统一的借款合同文本尚属第一次,各总行和试点在试行前要进行大量的宣传、准备工作。试点分行还应做好合同文本的管理工作,注意收集试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总行。

附三:

                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

  保证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贷款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借款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省(市)    市  县(区)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
  保证人(以下称丙方):
  因甲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甲、乙签订的  年  字第  号合同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甲方还款的保证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丙方保证金额为甲方根据  年  字第  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  (币种)资金本金(大写)    整及其相应的利息、费用。


 第二条 丙方对上条所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丙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通知后    个营业日内清偿上述款项。


 第三条 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及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


 第四条 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销,丙方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五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应征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材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七条 本合同的担保金额随甲方偿还或丙方代为清偿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本金、利息、费用的数额而相应扣减。


 第八条 丙方代甲方清偿借款本息、费用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到书面协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乙方有权委托丙方开户金融机构从丙方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并可视情况按担保总额的    %向丙方收取违约金。
  2.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应由变更后的机构按担保总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还应赔偿乙方直接经济损失。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4.甲方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未经丙方同意擅自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丙方可以自行解除担保义务。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甲、乙、丙三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立合同地点:  省(市)  市  县(区)

  注:如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保证合同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本合同是借款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应借款人的要求为借款人履行合同债务提供担保时与借款人和贷款人共同签订的担保合同。
  二、合同中如有两个以上(包括两个)保证人提供担保时,则多个保证人同时作为丙方参与签订保证合同。各个保证人之间的保证责任,由各方协商一致后在第十二条当事人商定的其他事项中约定。
  三、第二条、第四条日期前的空格,由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填写具体期限。
  四、第十条违约金的比例及支付方式均由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填写。
  五、合同当事人认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而本合同条款未涉及的,由各方协商一致后在第十二条中填写。
  六、第十三条是对合同签字人的生效日期的约定。合同必须由甲、方、丙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才能生效,其他任何人的签字和除单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无效。如果合同当事人不具备法人资格,则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贷款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