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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事务

找律师不打官司

    我国律师制度已恢复近三十年,法律意识逐渐深入人心,但社会大众对律师的了解还是很片面的。大多数的公民认为找律师就是打官司,有了官司才找律师。从多年的实践经验表明:等有了官司再找律师好比是亡羊补牢,无论怎样补救,损失在所难免,只是多少不同而已。

在处理众多委托人遭受损失的案例表明,许多损失实际上要是当事人有律师的一个建议就能实现,但就是因为没有专业律师的指导与帮助,该避免的损失没有避免,该实现的利润没有实现,最终留下了许多遗憾。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无论是胜诉方还是败诉方,都深有同感。因为一旦产生纠纷形成诉讼,无论代理律师付出多少艰辛的工作,都是亡羊补牢,诉讼双方的实际损失都是不可避免的,只是多少不同而已。从这个意义上说,有了官司找律师已经晚了。

    “术业有专攻”,在这个信息爆炸的年代,专业分工越来越细,正所谓“隔行如隔山”,不可能充在无所不知,无所不能,上知天文,下知地理的百事通。律师,由于其自身行业的特殊性,注定要与各行各业的交往,在执业的过程中能了解有掌握各行各业的在成功与失败的经验教训。这些在成功与失败的经验教训很大程度上能够帮律师更好的完成委托人委托的各种事项,更主要的是这些不同行业的成功与失败的经验教训,可以为委托人开展工作提供有益的咨询与策划,可以帮助委托人避免风险与纠纷,使委托人避免挫折,找到成功的捷径。找律师,真正的应当是充分利用律师的智慧,充分利用律师所掌握的丰富的跨行业的综合性经验,为自己的事业出谋划策,保驾护航。律师从事的法律工作,就是专业为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律师真正的作用是帮助委托人防范、避免纠纷与风险,依法为委托人出谋划策,创造价值。

    遗憾的是这种观点还没有被多数人认识到,部分人虽然认识到了但是还没有具体行动,虽然律师有服务的意识,但一直没有市场。例如,在西方国家聘请一位律师作为自己的顾问,已经非常盛行,委托人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都会向律师咨询,在遇到事情会说:“请找我的律师处理,我要见我的律师,我的律师会找您的……. ”等等,律师已深入到西方家庭,成为家庭成员的良师益友,为其排忧解难,遮风避雨,运筹帷幄,切实维护其利益。

所以,不应有了官司才找律师,正确的是“找律师不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