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2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就李双江之子李天一涉嫌强奸女子一事进行了通报。警方透露,2013年2月19日,海淀分局接到一女事主报警称,2月17日晚,其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轮奸。接警后,分局立即开展工作,于2月20日,将涉案人员李某等五人抓获,现该五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2013年5月30日,李天一辩护律师与梦鸽正式解除委托关系,原因是该案“案情错综复杂,律师感到很烫手。李天一等5人涉案太深,加上梦鸽要求为儿子辩护的难度比较高。所以,律师只好辞去辩护工作”。
2013年6月28日,杨女士委托律师首次向京华时报记者透露,李天一伙同他人轮番施暴,给杨女士身心造成极大伤害,理应依法受到严惩。截至目前,李天一的监护人未向受害人表示最起码的人道同情和歉意,冷漠态度令人难以理解。
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果有轮奸、奸淫幼女、在公众场所实施强奸等行为都属于应当加重处罚情节,依法应判处比普通强奸犯罪更长的刑期,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而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李天一今年17岁,对这种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其刑期应该在3年以上10年以下。
因为李天一是未成年人,依照《刑法》规定可以减轻处罚,即其获得十年以下的量刑;而如果李天一认罪态度好,并能积极赔偿受害人,并取得受害人的谅解,法官也可以考虑从轻处罚。我国法律贯彻对未成年犯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如果未成年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认罪、悔罪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司法机关会考虑其确有悔改表现而尽量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在量刑时可予以适当放宽,因此,理论上无法排除李天一最后可能获得的刑期为3-10年之间。
按刑诉法规定,批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3个月。刑诉法15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可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据李双江之子的情况看,因其涉嫌的是有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刑罚的罪名,因此有可能对其采用最长羁押期,即一旦3个月侦查期用完后,可能按规定再申请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