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制度是我国刑法强制措施中的一个不十分完善的制度,目前仍存在以下问题:
1、 公检法三大司法机关审查适用取保候审的标准不统一、不一致,有时会致使符合条件的对象不能取保候审;
2、 以取保候审取代侦查、审判,使取保候审对象“后道工序”降格处理,造成嫌疑人过分看中取保候审;
3、 对取保候审后缺乏有效而必要的监管,嫌疑人翻供、串供、毁灭证据、干扰证人作证等现象也时有发生;
4、 在立法上,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适用取保候审措施的法规和解释,有相互交叉和相互抵触之处,具体应用法律时无所适从。
5、各个地方的公检法对能够适用取保候审的标准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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