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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全执行

申请诉前保全应注意的问题

  申请诉前保全需提交齐全的申请资料,主要包括:诉前保全申请书、担保书及证明情况紧急的证明材料;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证明材料;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等。
  实践中,为能尽快实现保全财产的目的,防止因资料不齐、不规范等原因造成拖延,应注意以下的问题:

       一是请求的对象和范围要明确,申请保全的措施要具体。诉前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的财产,并应提供有关的财产所有权凭证,如银行账户、房屋产权证明等;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要求法院采取哪一种措施必须肯定、具体。

      二是法院明确要求诉前保全查封的财产线索必须是位于受理法院所在区域内的财产,因此在银行借款合同纠纷等案件的保全实践中,往往因一审为某区法院管辖,但需保全的财产在另一行政区域内,从而出现如何在两个法院间进行选择的问题。为能顺利、及时实现财产保全的目的,对于申请诉前保全法院的选择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判断,若能协调财产所在地基层法院立即实现保全则前往该院申请保全;否则可通过先提供被申请人一审法院区域内的财产线索(如银行账号等)申请保全立案,立案后或同时再进一步申请处于一审法院区域外的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