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住在上海市,是一个普通的白领, 一年前,他在中间人的介绍下认识了一位女士,因为双方都到了适婚的年龄,所以决定认真交往。 但刚交往不久,女方便提出要2万元作为彩礼。
“我觉得既然双方都是认真在交往,而且双方家人也都要见面,所以我就觉得应该满足女方的要求。”李·先生说,在双方家人的面前,他便给了女方2万元彩礼。
“刚开始交往时我们相处得很好,她提出的一些要求,只要我觉得不过分的就都会满足她。”李先生说,除了给彩礼钱外,女方还向他提出要借钱做生意,他也接受了女方的要求。 时间一长,女方对金钱方面的要求,让他渐渐觉得不能承受。李先生觉得两个人交往,钱不是最重要的,感情才重要。 但是在交往的一年时间里,李先生渐渐发现女方似乎是看中了钱,而不是他这个人。“既然这样,我们就没有理由在一起了,只能分手,这样我也可以轻松些。”
“当初他们要交往时,我们家人都很高兴,毕竟弟弟岁数也不小了,该结婚了。既然是弟弟喜欢的,那我做姐姐的就应该支持。”李女士说,随着他们的交往,通过她的观察,渐渐觉得女方并不是很适合弟弟。 “通过几次金钱的往来,女方和弟弟交往的目的越来越让我怀疑。现在他们已经分手,我觉得弟弟做得对。”
李先生表示,既然现在俩人已经不能再走到一起,那就只有各走各的,分手而终。既然已经分手,就想要回当初给女方的彩礼以及借给她的钱,共计3万余元。“毕竟我只是一个普通打工的,3万元对我来说也不少了,要挣很久。”李先生说,他现在想要回钱,但是不知道是否能要得回来。
律师:三种情况可要回
婚姻律师律师表示,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中规定,有三种情况是可以要回彩礼的。法院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
活的;
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而对于男方借女方钱一事,男方想要回钱,需要有证据。如果只有给钱的收据,无法证明双方为借贷关系,赠予关系也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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