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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假结婚”摊上“真债务”

  偶像剧中常常会上演“假结婚”的剧情,事实上,为了买房、移民、孩子上户口等问题,“假结婚”的戏码也不断在现实生活中出现。有些人通过假结婚达到了自己的目标,但是有些人却因此摊上了大事。今天的值班热线,天津市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赵治国律师将就具体案例为大家进行答疑解惑。
 
  案例:
 
  市民小乔给本报打来咨询电话称,为了享受买房优惠(其所在单位要求已婚者购房有优惠政策),他与女子林某办理了“假结婚”,并对结婚后的财产归属签署了书面协议,还口头约定给林某3万元好处费,买房后就立即办理离婚。本以为一切都是程序,等尘埃落定再恢复正常生活,没想到现实情况却打破了小乔的计划。与小乔“假结婚”的林某婚后向他人借款10万元一直没有归还,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将小乔追加为被执行人。虽然是“假结婚”但两人确实办理了结婚手续,小乔追悔莫及。
 
  疑问一:小乔和林某“假结婚”的婚姻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解答:小乔和林某“假结婚”的婚姻有法律效力,“假结婚”也受法律保护。从法律角度而言,不管是不是“假结婚”,其法律本质都是需要前往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而婚姻状况一经登记,就产生法律效力,就是一种真实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法律保护。且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小乔和林某的情况不属于上述任何一条规定,因此无论出于何种意图结婚,只要双方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双方自愿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后,婚姻即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护。
 
  疑问二:林某向他人借款10万元是夫妻共同债务吗?如果起诉离婚,债务由谁承担?
 
  律师解答:本案中的10万元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起诉离婚,债务由林某个人承担。《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是夫或妻一方或双方为了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只有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或者处分共有财产而产生的债务,才算夫妻共同债务。而小乔和林某签订“假结婚”协议,婚后没有共同生活,林某向他人所借欠款并未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并且该笔借款小乔并不知情,该笔债务是林某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疑问三:小乔和林某签署的“假结婚”协议确定了财产归属,并口头约定支付林某3万元好处费,那这份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解答:“假结婚”签订的书面协议没有法律效力。在“假结婚”的情况下,双方去民政局登记结婚,必须本人亲自到场表达自愿结婚的意思,所以双方“确定‘假结婚’后的财产归属,并口头约定好处费,且购房成功后立即登记离婚”的协议只是双方的私下协议,是一种因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且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的协议。
 
  因为离婚也同样要符合离婚的要件和程序,公民有离婚的自由,也有不离婚的自由,以一纸协议要求对方必须离婚,有限制他人婚姻自由的嫌疑,双方书面协议自然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小乔以为有了这一纸协议就可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想法,是对法律的误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