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赵治国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服务!咨询热线:13802001907
· 滨海信息

隔代抚养纠纷 到底该谁担责?

  现在很多家庭中,老人们帮着带孙辈的情况非常普遍,这也被称为”隔代抚养”,而因隔代抚养产生的家庭纠纷也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这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与隐患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关注,今天的值班热线天津市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赵治国律师以案例为大家进行讲解。
 
  案件一
 
  状告儿子 讨要孙子抚养费
 
  2009年,市民李某与妻子林某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约定儿子小军由李某抚养,林某每月承担抚养费800元。之后,小军开始和奶奶生活在一起。李某一直在外打工,从也没有给祖孙俩寄过生活费。
 
  2014年,李某的母亲感到身体越来越差,再三思量后,决定走法律程序,要求小军父母担负自己所支付的抚养费用。李某认为母亲作为孩子的奶奶,带孙子是应该的,他明确表示没有支付能力。后经法院查明,李某与林某离婚后,林某按约定每月支付了抚养费,对小军奶奶要求再行给付的要求可以拒绝。但是李某作为孩子的父亲,并没有实际尽到抚养孩子的责任,应该向母亲支付小军的生活费。
 
  律师分析: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从法律层面讲,父母负有不可推卸的抚养责任。但在“隔代抚养”成为普遍社会现象的当下,“独一代”的父母出于自愿为“独二代”做出经济上的付出。在这种情况下,因偶然的家庭矛盾等因素促使老人向子女追索抚养费的请求不能获得法律的支持。不过,因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而引起的追讨情形除外。对于“独一代”离异的情况,如小军父母在没有对他尽到抚养义务的情况下,祖父母有权利提起诉讼并获得法律的支持。
 
  案件二
 
  起诉离异妻子 要夺女儿抚养权
 
  张某与妻子高某于2012年离婚,双方约定女儿由高某抚养。离婚后,因女儿上的幼儿园离爷爷奶奶家更近,双方又签署一份协议,女儿暂住在爷爷奶奶家,高某可随时探望孩子,女儿每月的教育、医疗、生活等费用,高某承担1000元,其余由张某负责。
 
  没想到两年后,张某将高某起诉至法院,以高某未尽抚养义务为由要求变更抚养权,高某对此并不认可。后经法院审理认为,就张某与高某让孩子暂住在爷爷奶奶家签署的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均应遵守并履行。女儿虽在双方离婚后主要随爷爷奶奶生活,但确事出有因,且张某未提交高某在离婚后经济条件严重恶化或者其他不适合继续抚养子女的情况出现的有效证据,孩子现在也实际开始随高某生活,故张某主张变更抚养权的诉求不予支持。
 
  律师分析:现实生活中,存在出于对孩子教育或其他因素的考虑,父母离婚之后孩子跟随不负有直接抚养义务一方生活的情况,不仅孩子对老人产生了依赖心理,老人也和孩子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希望能够继续抚养孩子,遂要求自己的子女起诉原配偶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但除非确认抚养人在离婚后经济条件严重恶化或存在其他不适合继续抚养子女的情况,否则法院不会轻易变更抚养权。
 
  还要提醒的是,虽然隔代抚养在中国类似于一种传统,但为人父母,还是应当承担起对孩子的抚养义务,而不是将责任推给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