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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律师解释:发布诽谤信息网站也需担责

        随着互联网发展,很多人遇上矛盾就喜欢将事件原委包括对方信息甚至照片放上网络,虽然能引起不少市民的共鸣,但这样的行为也已经形成了侵权。那么在追究传上网络者的责任时,相应的网站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呢?市民李女士打算将某网站诉诸法律,而原因是有人在网站上发布谣言诋毁她,给李女士生活名誉带来影响。
 
  李女士上月与单位同岗位竞争者赵某由于工作问题发生了争执,几天后李女士从单位其他同事那里听到了很多关于自己的传言,都说自己和单位另一位已婚男士有染,谣言十分难听。随后,李女士在自己平时经常上的一个网站上发现有一个帖子,内容指名道姓地指出李女士和有妇之夫唐某某有不正当关系,李女士一看自己的姓名以及手机号码、家庭地址都被详细登出来了。愤怒的李女士根据发帖人的名字和注册号,推断发帖人就是赵某,而且这个网站是她们以前合作时经常上的网站。李女士找到赵某理论,但是对方矢口否认,她找到网站要求删除帖子,但是网站只删除了李女士的名字,其他内容却保留了。李女士认为网站作为有传播作用的群体,发布信息时不经过滤就直接发布个人信息,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律师说法:
 
  天津市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赵治国律师认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十五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存在侮辱、诽谤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内容的应该立即停止传输,并且禁止发布。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李女士有权要求该网站承担相应侵权责任。(记者田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