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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员工不得拒绝加班?
作为劳动者,相信大多数人都曾有过加班的经历。而在眼下工作竞争日渐激烈的情况下,加班的话题也逐渐成为热门话题。公司要求员工加班是否合理?员工是否有权拒绝?如果因为拒绝加班而遭受单位处罚或者开除,员工应该如何应对?今天的值班热线,天津市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赵治国律师为大家解析这一热点话题。
案例一 员工拒绝加班 违反厂规被辞退
某服装厂于近期接到了一笔大订单,为了尽快完成合同约定的任务,厂领导作出决定,要求全厂职工平时每天加班3小时左右,每周六全天加班。厂方的决定引起了部分职工的不满。坚持了一段时间后,职工代表吴某等人多次向厂领导提出意见,均被驳回。吴某等人一气之下,自行决定按照厂内规章规定的工作时间,达到下班时间后,自行下班。为此厂领导几次严厉批评吴某等人无效后,以违反厂规厂纪为由,作出了对吴某等人予以辞退的决定。
律师解答:《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安排加班是需要与劳动者协商的,劳动者如不同意加班,公司无权强行要求员工加班。用人单位如果以员工拒绝加班为由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不符合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有权主张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本案中,对于员工不愿加班的诉求厂方无动于衷,根本没有做到与劳动者协商。随后因为员工拒绝加班而给与辞退的决定更是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案例二 撒谎逃避加班 被扣半年奖金
市民黄某是地铁公司的维修人员。2014年,黄某等维修人员接到部门主管通知,某路线地铁在运行中突然遇到紧急情况导致故障停运,为了第二天地铁能够正常运营,需要维修人员回到岗位加班,直到维修好恢复线路为止。黄某感到最近工作比较劳累,就以家里有急事为由拒绝了。但是事后人事部门发现黄某并没有回家处理紧急事务,而是在宿舍睡觉玩电脑。公司对于加班员工都有补助,由于黄某没有加班给公司造成了不便,所以单位领导商议后决定扣发黄某半年奖金。对此黄某提出质疑,认为单位的做法不合理,协商不妥后打算走法律途径解决。
律师解答:根据《劳动法》规定,职工在四种特殊情况下被要求加班不得拒绝。用人单位组织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可不受法律规定的条件限制,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这四种情形是: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本案例中,由于故障问题导致地铁停运,如果不及时修复可能会导致运行受阻,或者造成安全问题,这属于交通运输路线设施发生故障,如果维修人员不及时修复会对公众利益产生影响。这符合四种情形的内容。黄某不仅拒绝加班还撒谎逃避,而且扣除的奖金本来就是加班才能获取,单位对其扣发奖金的处罚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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