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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犯罪

攀枝花艳照门犯侮辱罪获刑


         攀枝花市的颜某将未成年女友的裸照,以“攀枝花艳照门”为题发布到网上,仅国内网站点击浏览人数就达3万人次被法院以犯侮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颜某喜欢上网,今年29岁。2010年初通过朋友介绍,颜某认识了年15岁的陈丽佳(化名),陈丽佳此时正在读书,并将陈丽佳发展成为自己的女友。
        2010年6月,颜某发现陈丽佳背着他和别的男孩交往,为此咽不下气。之后颜某将陈丽佳骗至某宾馆,让陈丽佳吸食毒品。吸毒后,陈丽佳进入浴室洗澡。在此期间,颜某用手机拍下了陈丽佳吸毒、洗澡的视频。2010年9月,颜某用这段视频截取了14张图片,以“攀枝花艳照门”为题,发布到网上,仅国内点击浏览人数就达3万人次。后陈丽佳的父母在网络上发现照片,于是向公安机关报警。

律师点评:

         颜某将未成年的女友裸照传播到互联网,为何法院最后认定为侮辱罪?这涉及到犯罪的主观故意方面,以及犯罪的危害后果。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颜某的主观目的是以贬损他人人格为目的,将其女友裸照传播至网上,在网络点击浏览的人数达3万人次,从后果来看已构成情节严重,所以以侮辱罪定罪不成问题。但这还涉及到另一罪名即传播淫秽物品罪,该罪名的定义是指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颜某的行为也触犯了该罪名。在存在法条竞合的情况下,按重法优于轻法原则处断,故给颜某定侮辱罪在存在疑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