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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用房半租半用 业主能否提出异议?
市民吴女士是某小区的业主,小区由某
物业
公司
进行管理,
物业
办公的地点在小区内部,是一栋两层的小楼。但是最近业主发现
物业
将该物业楼的一楼出租给一家经营棋牌室的业主,楼上则用作物业办公楼。这让吴女士以及其他业主心生不满,吴女士认为在小区内开棋牌室本来就存在扰民的问题,而且该楼还是物业办公楼,是业主给物业进行小区管理用的,物业根本无权出租该楼。
律师
说法:
天津
市四方君汇
律师
事务所
赵治国
律师
认为:《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小区内的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物业服务企业只有使用权,且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对于物业管理用房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只有全体业主才有最终的决定权。出租属于处分的一种,因此也只有业主才能决定,物管要出租必须征得业委会的同意,没有业委会的小区,则要征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同意。物业擅自出租物业管理用房,无论是为了便民还是小区公共设施维护,做法都不够妥当,是一种侵权行为。因此,业主有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停止出租,并可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要求追究责任,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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