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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犯罪

80后找42岁小姐 事后认为自己该收钱抢劫

80后男子情急之下接连消费了两名60后“小姐”,付钱离开后又觉得不值,随即返身抢回嫖资更将两女洗劫一空,共抢得财物、金饰共计3000余元。近日,梅州大埔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男子已构成抢劫罪,一审对其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1年9月3日晚8点,现年24岁的李某闲逛至当地老街,想找个“小姐”享受一下,正好看到一位中年卖淫女在街边招揽生意。卖淫女阿玉说自己已42岁了,欲火难耐的李某想着将就一下,便在讨价还价之后来到了阿玉的出租屋。

事后,李某觉得阿玉不够年轻,便叫阿玉再叫一个姐妹阿金过来,见阿金似乎不愿意一起玩,李某又吹嘘自己带着4千元现金,只要她们服务质量高,可以包整夜并给每人600元小费等。阿玉和阿金心动了,遂同意了李某的变态要求。但事后李某只是按先前讲好的价钱,给了300元离开了出租屋。

刚走出出租屋4米多,李某就觉得心理不平衡:自己那么年轻,她们都那么老了,她们给钱还差不多,自己实在是太亏了!干脆把钱抢回来,而且她们的包包鼓鼓囊囊的,肯定有不少钱,“小姐”也不敢报警……李某立刻转回出租屋,径直到厨房里寻来一把菜刀,跑进卧室逼二人脱光衣服,后让她们把手上的、耳朵上的首饰拆下来。见有人想用手机报警,又威胁收走了二人手机,并装上了自己的电话卡。洗劫一空后,财色兼收的李某心满意足地扬长而去。

事后经查,李某一共抢得阿玉、阿金现金880元,黄金戒指一只、黄金耳环两只,总共价值3024元,全部赃款被其吃光花完。